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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攀枝花市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0-04-20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0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現將《攀枝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月16日

  攀枝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加快提升全市營商環境法治化、便利化水平,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劃(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發〔2019〕1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堅持問題導向,對標國際國內一流標準開展政務服務對標專項行動,切實解決企業和群眾辦事痛點、堵點、難點,推動政務服務理念、制度、方式、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堅持改革創新,鼓勵先行先試,形成競相改革生動局面,不斷增強經濟社會發展內生動力。到2020年,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顯著提升,競爭中性市場環境加快形成,政策執行更加公開透明,政務服務更加便捷高效,營商環境主要指標得到較大提升,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明顯降低,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不斷激發,“放管服”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效,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為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加快構建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

  (一)提升政府決策科學化法治化水平。嚴格執行重大涉企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健全企業參與重大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對企業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在制定過程中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充分聽取有代表性的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律師協會的意見。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責任單位:市司法局、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經濟政策職責的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依法保護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依法保護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認真排查行業亂點亂象線索,依法查處各類市場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配合建立全省統一的企業維權服務平臺和省、市、縣三級聯動投訴機制,積極受理企業投訴,加強對企業投訴工作的管理。〔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其他涉及企業管理服務的部門(單位)〕

  (三)實行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開展查處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等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依法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核心技術、民族品牌、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力度,加大對重點領域知識產權犯罪和侵權行為的懲治。對于惡意侵權、重復侵權及其他嚴重侵權行為,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顯著提高侵權行為違法成本。加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假冒盜版、侵犯商業秘密和地理標志產品等惡意侵權、重復侵權、群體侵權以及以侵權為業的侵權行為人的賠償責任。(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法院、市公安局)

  (四)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按照國家和省上統一部署,深入推進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和城市管理等6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執法隊伍,理順職能配置,減少執法層級,夯實基層執法監管責任,初步建立執法權相對集中、執法主體規范、執法責任明確、執法力量配置合理的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對現有涉企現場檢查事項進行全面梳理論證,通過取消、整合、轉為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壓減重復或不必要檢查事項,著力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持續清理規范行政處罰事項,對重復處罰、標準不一、上位法已作調整的事項及時進行精簡和規范。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基本實現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有條件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實現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強制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市級部門(單位)〕

  三、著力營造競爭中性的市場環境

  (五)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進一步減少社會資本市場準入限制,放寬市場準入,縮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清單之外不得另設門檻和隱性限制,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組織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消除在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市級部門)

  (六)有效促進市場公平競爭。進一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規則,組織做好增量政策措施審查工作,持續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政策宣傳。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商業秘密,損害企業信譽、商業聲譽等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違法犯罪行為。組織優勢警力快偵快破,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加大對失信企業的懲戒力度,加強招投標監管,取消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和電子招投標編制系統中所有限制或排斥內容,嚴禁政府采購領域對市場主體實行差別待遇和歧視待遇,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條件排斥潛在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公安局、具有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職能部門(單位)〕

  (七)深化企業登記便利化改革。進一步將企業開辦時間壓減到3個工作日以內。推廣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鼓勵具備條件的加快實現開辦企業時申領營業執照、刻制印章、申領發票、社保登記、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等全流程網上申請和辦理,現場“一窗”、一次領取企業開辦全部材料,加快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推廣應用,簡并現場登記環節。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對“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實行動態管理,條件成熟一批,納入整合一批。推動研究建立辦理破產工作統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破產程序中的業務協調、信息共享等工作。研究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大力推進小微企業(三產服務業)“自公告”制度改革試點,逐步擴大“自公告”范圍。進一步優化企業注銷登記工作,依托網上服務平臺,推行注銷業務“信息共享、同步指引”,與省上同步壓縮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時間,公告時間由45天壓縮為20天,實現注銷登記“一網通辦”。在各縣(區)成立稅務注銷專業團隊,搭建一般稅務注銷易發風險控制模型,實行分類處理,符合簡化注銷和簡易注銷條件的一律當場辦結,一般程序注銷清稅業務辦理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縮為10個工作日。簡化特種行業審批程序,實行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告知承諾制、印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一次告知制。申請辦理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不再提供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等;申請辦理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單位設立許可,不再提交有關人員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和無犯罪記錄證明。新開辦企業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實行現場即時辦結。深入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按照國家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改革的部署,進一步壓減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種類。(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

  (八)加強和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力推進信用監管,推行承諾制,讓市場主體和公民講誠信,自主承諾。對違背承諾、搞虛假承諾甚至坑蒙拐騙的,一經發現要嚴厲懲罰。加快推行在行政審批、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領域使用信用承諾或信用報告,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制度。推進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在失信被執行人、拖欠農民工工資、食品安全等重點領域實施聯合懲戒,鼓勵我市民營企業積極參與“誠信百千工程”評選活動。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市場等行政執法領域嚴格落實各省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的標準和各項規定。取消企業賬戶核準。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積極配合省上建立統一的監管平臺,實現各部門監管信息與監管平臺互聯互通。市場監管部門完成雙隨機抽查全流程整合,實現雙隨機抽查覆蓋企業比例達5%。在市場監管領域實現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市縣(區)各相關部門實現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對重點領域進行重點監管,特別是對食品、藥品(含疫苗)、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會關注度高的領域,要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嚴格監管。(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局、市應急管理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九)持續推進減稅降費減負。認真落實國家普惠性和結構性減稅政策,提升納稅服務便利化水平。治理各種不合理收費,防止地方非稅收入非正常增長、抵消減稅降費的政策效果,決不能再增加收費項目,確保減稅降費的目標落實到位。繼續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清理整頓政府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涉企收費行為,堅決清理整治亂收費和第三方截留減稅降費紅利行為。動態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督促各執收單位全面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和依據。繼續清理規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快收費清單“一張網”建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稅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

  (十)切實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全面落實國家普惠性和結構減稅政策,加強第三方涉稅機構監管,確保納稅人和繳費人應享盡享減稅降費紅利。繼續推進“一網、一門、一次”改革,電子稅務局對接省級政務平臺,90%以上的主要辦稅事項提供“全程網辦”服務,逐步實現主要辦稅事項全程網上辦理。持續更新涉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拓寬“最多跑一次”事項范圍,7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認真落實《四川省關于水電消納示范區試點實施意見》,確保相關優惠電價政策落到實處。進一步優化工業用地供應管理政策,加快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政策落地,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供應標準廠房用地,緩解企業用地壓力。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公示收費目錄清單,整治物流企業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為。清理鐵路、水路的貨運和客運雜費,降低收費標準,公布收費和處罰事項清單。深化公路收費改革,對正常裝載合法運輸的計重收費貨車實施差異化收費,降低企業運輸成本,對在全市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工業項目建成投產后,按產品航空運輸費用的30%、鐵路運輸費用的1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200萬元,期限3年。(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一)不斷改善企業融資環境。開展降低融資收費專項清理行動,規范中小企業融資時強制要求辦理的擔保、保險、評估、公證等事項,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力度,化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修訂《攀枝花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辦法》,建立重大建設項目常態化融資對接機制,組織舉辦全市深化民營和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暨融資對接會與現場融資對接活動,鼓勵引導銀行機構支持三農、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發展。鼓勵發展直接融資,修訂完善《攀枝花市支持直接融資發展辦法》,建立上市企業遞進培育名錄庫,支持重點企業有序開展規范化公司改制和股份制改制,培育新增一批天府股交掛牌企業。(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保監分局)

  (十二)激勵創業創新。改進科研管理方式,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優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機制,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完善科研機構評估制度。開展科技人員減負行動,加大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力度,加快推進“互聯網+”知識產權維權保護,探索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強化網絡游戲、網絡小說等重點新興產業的知識產權維權保護。深化職業資格管理制度改革。做好與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管理信息化系統數據對接,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逐步向具備評審條件的社會組織下放職稱評審權。著力破解創業創新融資難題。(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財政局、市科協、市民政局)

  四、持續建設公開透明的政策環境

  (十三)動態調整權責清單。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以及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情況,動態調整全市行政權力清單,同步調整市本級政府部門責任清單,指導縣(區)開展動態調整工作。〔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司法局、有行政權力的市級部門(單位)〕

  (十四)規范行政審批和監管行為。組織清理規范行政許可事項,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要逐項明確許可范圍、條件和環節等,能簡化的都要盡量簡化。開展變相審批和許可自查整改工作,摸清備案、登記、年檢、認定等部門管理措施的底數,并持續清理壓減。對確需保留的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消除審批和許可“灰色地帶”。對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評估,按照法律規定和“三定”規定確定的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相應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確保監管全覆蓋。調整市、縣(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推動目錄內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應上盡上”的原則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網上辦理。清理中介服務事項,公布保留的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治理各種中介服務亂收費現象,明確辦理時限、工作流程、申報條件、收費標準等,推進中介服務“最多跑一次”。依法整治“紅頂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關單位中介服務收費。認領“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依托全省“互聯網+監管”平臺,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投訴舉報信息和互聯網及第三方相關信息,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加快實現信用監管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打通各縣(區)各部門(單位)監管業務系統,為實現協同監管、重點監管、風險預警提供大數據支撐,提高監管效能。〔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具有審批服務職能的市級部門(單位)〕

  (十五)加大政務公開工作力度。落實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開展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績效測評和督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大政策解讀力度,采用圖文、表格、動畫等多種形式,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政務新媒體等多種渠道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深入解讀政策背景、重點任務、執行反饋等。加強政府網站與政務服務網的融合發展,強化政務新媒體便民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利用網絡為企業和民眾服務能力。做好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惠企惠民政策集中發布、歸類展示、查詢搜索等功能,提供統一便捷的信息獲取渠道和場景化服務入口。〔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具有政務公開職能的市級部門(單位)〕

  (十六)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把建設誠信政府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防止“新官不理舊賬”。進一步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行政和守信踐諾等工作,穩定我市在全國城市信用監測中的排名。組織開展政府機構失信問題治理,強化政策引導,落實懲戒措施,避免政府機構失信問題發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合作局、市法院)

  五、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務環境

  (十七)深入推進“一網通辦”。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為樞紐,統一身份認證體系,全面打通各地各部門(單位)政務服務辦理系統。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外,所有政務服務事項進入一體化平臺運行,實現100%網上可申請。分批整合各地各部門(單位)政務服務移動端應用,優化“查、問、辦、評”功能,打造我市政務移動服務品牌。推動一批政務服務事項在跨市實現“一網通辦”,基本完成對依申請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和辦事指南要素在市、縣兩級統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十八)全面推行“只進一扇門”。結合新址搬遷,全面優化市政務服務大廳功能布局,豐富完善各類便民服務設施設備,拓寬實體政務服務大廳進駐事項范圍,依申請類政務服務事項實現“應進必進”,大幅提升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服務功能。規范實體政務大廳進駐事項管理,確保政務服務事項進駐到位、審批授權到位、監督管理到位,嚴禁“明進暗不進”“廳外循環”等現象。全面實行“一窗分類辦理”,實現7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實現“一窗”分類受理,制定完善工作規范和服務標準,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打造高效便利的窗口服務體系。加快推進高頻事項全域通辦和就近可辦,市、縣(區)分別制定全市通辦清單和全縣(區)通辦清單,推動一批高頻事項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辦理。〔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具有審批服務職能的市級部門(單位)〕

  (十九)持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強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全面消除模糊和兜底條款,推進全市范圍內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以一件事“最多跑一次”為目標,對需企業和群眾跨層級、跨部門辦理的關聯事項及其流程進行全面整合簡化,推出200個套餐式、情景式、主題式服務。進一步擴大容缺審批服務范圍,全市可容缺審批服務事項達50%以上。進一步壓減審批承諾時限,各縣(區)、市級各部門審批服務事項對外承諾時限較法定時限平均減少60%以上,實際辦理時限較承諾時限平均減少30%以上。加快推進辦事材料目錄化、標準化、電子化,推動辦事材料、許可證照、數據資源共享復用,實行“一表申請”,將企業和個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齊、后續反復使用,實現申請人實際提交材料在現有基礎上平均減少50%以上,全市實現200項以上“零材料提交”事項。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推行證明事項清單制,切實減少繁瑣證明。〔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具有審批服務職能的市級部門(單位)〕

  (二十)持續推進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加強公共資源交易“一網三平臺”建設,提高上傳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數據的質量,實現本級公共資源交易CA數字證書兼容互認以及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項目“無紙化”招投標。(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國資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

  (二十一)持續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入貫徹落實全省推進項目投資審批信息化建設深化“放管服”改革專題會議精神,在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礎上,通過“減放并轉調”大力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服務事項,優化審批流程、精簡審批材料、創新審批機制、完善配套制度,力爭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審批時間由120個工作日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緊扣省上統建的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2.0版)功能需求,加快夯實“多規合一”“多測合一”“多評合一”“中介超市”“區域評估”“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工作基礎,加快推進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現有功能本地化應用和支撐體系建設,為確保省上統建系統上線運行后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網上辦理打下堅實基礎。對標成都市成功經驗和做法,組建重大項目協調辦,健全完善重大項目管理庫,開發建設投資和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為重大項目企業提供從招商到建設和經營全流程網上“保姆式”跟蹤服務;將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人防、消防等部門的施工圖審查環節全面整合簡化,實行審圖機構統一審查,取消相關部門技術性審查,開發建設施工圖電子化審查系統,推進施工圖審查和備案全過程網絡化、數字化。推進環評制度改革,對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項目,統一不再納入環評管理,對環境影響小、風險可控的項目,簡化環評手續或納入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將項目環評審批時間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推進用地規劃“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整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減少用地規劃相關證照,壓縮辦理時限。依托我市已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新增智慧工地、項目代辦、重點項目跟蹤服務、數字化審圖、“雙隨機、一公開”等具有攀枝花本地特色的功能模塊,并與省級統建系統對接,健全完善相應工作機制,形成可復制的攀枝花改革經驗。〔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具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職能的市級相關部門(單位)〕

  (二十二)大幅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建立信息共享集成機制,根據省上的統一安排部署,推進公安、房產交易、稅務、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單位)信息共享,逐步擴大申請材料免提交范圍。推進不動產登記與水、電、氣、網絡、有線電視過戶等關聯業務聯動辦理。基本實現“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市級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縣級分別壓縮至10個和5個工作日內。對不同不動產登記類型進行分類提速,對辦理注銷登記等登記類型,通過優化流程、簡化審批環節、增加審核崗位人員等措施,推行“一小時辦結”。“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在全市全面實施,辦理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時間力爭全部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級相關部門(單位)〕

  (二十三)提高醫療和社會保障水平。擴大異地就醫結算范圍,基本實現異地就醫患者在定點醫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時結算,基本實現符合條件的跨省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能直接結算。加快建成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個人權益記錄查詢、自主認證、養老保險待遇測算、社保卡應用狀態查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領取社保待遇資格集中認證,優化社保卡服務,加快推進電子社保卡,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網上辦理。(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十四)優化水氣報裝服務。按照國家部署,優化水氣報裝服務,落實新修訂的《城鎮供水服務》《燃氣服務導則》等國家標準,將水氣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后即可辦理,將供水新增、擴容改裝的報裝時間分別壓縮至20個、15個工作日以內,將燃氣報裝時間壓縮至16個工作日以內,大幅壓減報裝、安裝費用。(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執法局)

  (二十五)推動新業態健康發展。堅持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在監管中找到新生事物發展規律,該處置的處置,該客觀對待的客觀對待,不簡單封殺,但也決不能放任不管,推動新業態更好更健康發展。優化新業態發展環境,放寬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登記限制,完善互聯網平臺企業用工、靈活就業人員相關政策,加強政府部門與互聯網平臺數據共享,建成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鼓勵各地探索適應新業態特點、有利于公平競爭的公正監管辦法,更好支持新業態發展。(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十六)調動市場力量增加公共服務供給。制定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實施辦法,持續優化社會辦醫發展環境。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互聯網+教育”等新模式發展,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2.0行動計劃”,進一步擴大遠程醫療、遠程教育在邊遠地區的覆蓋面。(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和體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本地本系統本部門(單位)實際,聚焦企業和群眾辦事痛點、堵點、難點,主動作為、攻堅克難,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細化政策措施,加大探索創新力度,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落實。市級有關部門(單位)要切實履職盡責,從自身做起,為本行業本系統立標桿、樹榜樣,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同時加強對各縣(區)的指導服務,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各縣(區)、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花城新區管委會要對照本方案要求,逐項細化分解工作任務,進一步落實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完成時限等。

  (二十八)完善反饋機制。健全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企業和群眾可以現場或在線評判服務績效,評判結果納入政務服務目標考核。拓寬12345市民熱線受理范圍,及時受理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并及時查處回應。按照省上部署要求,進一步完善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功能,提供實時查詢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服務,做到網上可查詢、可互動、可追溯。全面梳理群眾辦事、咨詢、反映的高頻事項和問題,建立常見問題解答清單并主動公開。

  (二十九)嚴格督查考核。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務公開協調小組辦公室要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各部門(單位)建立改革任務臺賬,健全完善月報、通報等常態化監管機制,及時了解掌握“放管服”改革推進情況。綜合運用第三方評估等多種方式對各級各部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情況進行考核評價,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企業群眾代表參與,考核結果在政府網站公開。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工作推進有力、成效較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通報批評、約談提醒,情形嚴重的予以嚴肅問責。

  (三十)加強宣傳培訓。各縣(區)、各部門(單位)要重視新出臺政策措施的解讀、宣傳和培訓工作,專項開展面向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政策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案例評選及典型案例宣傳。

  附件:1.攀枝花市政務服務對標專項行動方案

  2.攀枝花市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專項行動方案

  3.攀枝花市減證便民專項行動方案

  4.攀枝花市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專項行動方案

  5.攀枝花市推進“一網通辦”專項行動方案

  附件1

  攀枝花市政務服務對標專項行動方案

  為切實解決企業群眾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問題,推動全市各縣(區)、市級各部門(單位)對標國內一流標準,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政務服務目標任務清單

  (一)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外,市、縣(區)兩級政務服務業務自建系統100%接入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外,市、縣(區)兩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達100%。〔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三)建立包含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戶口簿、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結婚證、離婚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生育服務證、出生醫學證明、醫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證書、營業執照、藥品GMP證、食品生產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煙草專賣品準運證、殘疾人證等高頻電子證照應用。〔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四)整合各地各部門(單位)政務服務移動應用至四川政務服務移動端,700個高頻事項實現移動辦理。〔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五)按照全省統一部署,依托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各層級各部門功能齊全、數據集中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涉密工程按照有關保密要求執行),實現審批事項并聯審批、審批過程實時傳送、審批結果實時公開。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管理辦法,加強對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管。〔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具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業務系統的市級部門(單位)〕

  (六)依申請類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綜合性實體政務大廳實現“應進必進”。因場地限制、涉密等特殊原因暫不能進駐的,需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對確需保留的部門辦事大廳,應實施政務服務標準化管理,并接受同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指導監督。〔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具有審批服務職能的市級部門(單位)〕

  (七)加快推進市、縣(區)實體政務大廳分類綜合窗口改造,全面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的審批服務模式。100%完成市、縣(區)分類綜合窗口改造工作,各縣(區)各部門(單位)7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實行“一窗分類辦理”。編制完成全市“一窗分類辦理”工作規范和服務標準,明確“一窗受理”模式、業務范圍、操作規范等。〔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具有審批服務職能的市級部門(單位)〕

  (八)在市、縣(區)政務服務大廳全面設置7×24小時自助終端服務區,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全天候“不打烊”自助終端服務。編制公布市、縣(區)自助辦理事項清單。〔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具有審批服務職能的市級部門(單位)〕

  (九)開展窗口單位服務意識不強問題專項整治行動,著力解決政務窗口人員整體素質不高、窗口管理智能化程度較低、政務服務標準不統一等問題,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AB崗制等各項制度,推動政務窗口服務水平顯著提升。〔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具有審批服務職能的市級部門(單位)〕

  (十)政務服務大廳設立綜合性咨詢服務導辦臺,大廳運行系統與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完成深度對接,實現在線預約、在線排隊、在線評價。〔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十一)推出200個高頻事項套餐式、情景式、主題式服務指南。〔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十二)進一步規范和精簡辦事流程,簡化辦事環節,推進一批高頻跨事項辦理環節減少30%以上,各縣(區)各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承諾時限在法定時限基礎上平均減少60%以上。〔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具有審批服務職能的市級部門(單位)〕

  (十三)在市、縣(區)政務服務大廳全面設置郵政服務窗口,開通郵寄收件送件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和部門(單位)開通免費郵寄服務。〔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郵政管理局、進駐實體政務大廳的各審批服務部門(單位)〕

  (十四)市、縣(區)兩級分別制定公布“全市通辦”事項清單、“全縣(區)通辦”事項清單。〔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十五)加大政務服務下沉力度,通過服務窗口前移、網絡信息平臺下延、基層干部幫辦代辦等形式,推動一批直接面向辦事群眾的審批服務事項下沉至鄉鎮(街道)、村(社區)辦理,以縣(區)為單位編制公布“就近能辦”清單。〔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具有審批服務職能的市直部門(單位)〕

  (十六)開展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清理工作,取消所有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設立或為規避責任、轉嫁矛盾而自行設立的各類證明和其他申請材料。制定全市精簡紙質申請材料目錄,要求申請人實際提交的紙質申請材料在現有基礎上平均再減少50%以上。全市實現200項以上“零材料提交”事項。〔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具有審批服務職能的市級部門(單位)〕

  (十七)編制公布市、縣(區)兩級保留和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同步公布保留的證明事項辦事指南,提供網上開具證明服務。嚴格執行證明事項清單管理制度,規范證明事項辦理流程,確保清單之外不得索要證明。〔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各部門(單位)〕

  (十八)結合實際,完成金融、醫療、公證機構、水電氣等服務單位證明事項清理工作。〔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各部門(單位)〕

  (十九)積極收集各類相關知識,建成12345政務服務熱線知識庫,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整合率達100%。〔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級相關部門(單位)〕

  (二十)深化“不見面審批”改革,建立“橫向協作、縱向聯動、重點代辦、全域幫辦、高效運行”的政務服務代辦幫辦機制,制定公布市、縣(區)、鄉鎮(街道)代辦幫辦事項指導目錄。在全市開發區內開設產業投資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推行代辦幫辦。〔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具有審批服務職能的市級部門(單位)、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花城新區管委會〕

  (二十一)采取購買服務方式在市、縣(區)政務服務大廳設立幫辦代辦服務隊伍,對業務量集中、辦理時間較長或因健康、年齡等原因導致辦理業務較為困難的辦事群眾,現場提供取號、填表、咨詢、解答、引導等幫辦代辦服務。對殘疾人、老年人、孕婦等特殊群體開通綠色通道,予以重點關照。〔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二、建立政務服務質量反饋機制

  (一)推行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結合全省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制定出臺我市“好差評”制度,讓企業和群眾成為政務服務的評價主體,增強企業和群眾的參與權。〔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府辦公室〕

  (二)完善政務服務投訴舉報制度。暢通線上線下投訴舉報渠道,實行投訴舉報快速受理首問責任制,切實保護投訴人個人隱私和合法權益,投訴舉報受理率達100%,確保企業和群眾的監督權。〔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構建政務服務企業群眾關切回應制度。提升線上線下回應功能,對企業和群眾來訪信訪、線上留言、舉報投訴等及時反饋辦理情況,回訪率達100%、回復率達100%,企業群眾滿意率達85%以上,增強企業和群眾的滿意度。〔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健全政務服務信息公開制度。及時發布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政務事項辦理結果,完善線上實時查詢進度和辦理結果服務,定期公開曝光反面典型案例,確保企業和群眾的知情權。〔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政府辦公室〕

  三、強化政務服務考核問效

  (一)科學評價評估。建立政務服務滿意度調查機制,運用第三方評估、問卷調查等方式,科學評價評估各縣(區)各部門(單位)政務服務對標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和成效,確保評價評估客觀性、真實性、準確性。〔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鮮明考核導向。將政務服務對標專項行動納入督查內容,建立通報機制,并將督查通報結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嚴格逗硬獎懲,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實落地。〔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推廣先進經驗。鼓勵各縣(區)各部門(單位)從工作實際出發,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涌現形成更多更高的政務服務示范標桿。及時梳理總結各級各部門(單位)先進做法和成功經驗,在全市范圍內進行復制推廣。〔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附件2

  攀枝花市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專項行動方案

  為加快和推進營商環境法制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切實依法保護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以更有力的法治手段,更完善的舉措,扎實推動營商環境不斷優化,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營商環境法制體系建設

  (一)拓寬企業參與立法渠道。創新法規規章多元化起草機制,建立有代表性的基層聯系點制度,收集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意見,拓寬企業參與立法渠道。建立涉企法規規章主動向企業家和行業協會商會征求意見工作機制,在立法過程中廣泛聽取營商主體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建立意見采納溝通反饋機制,及時反饋企業的意見建議和利益訴求。〔責任單位:市司法局、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經濟政策職責的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二)加強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審查機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進行依法審查。負責合法性審查的部門要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制定主體、程序、有關內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時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強化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結合實際,開展“放管服”改革、“證照分離”改革、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等領域的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時提出修改和廢止建議。〔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政府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單位)〕

  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三)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動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向縱深發展,細化實施方案,明確任務清單。嚴格禁止無法定依據或者未經法定程序,影響、阻礙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執法行為,維護政府公信力,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環境。〔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級有關執法部門(單位)〕

  (四)加強執法標準化建設。開展“行政執法標準化建設年”活動,建立行政執法流程標準、文書標準、執法用語標準,提升行政執法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實現“教科書式執法”。〔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級有關執法部門(單位)〕

  (五)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嚴格落實《四川省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和《攀枝花市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依法將存在裁量空間的行政權力分類逐項合理合法的細化量化、調整優化行政執法裁量標準,認真執行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則。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禁止以市場監督、環保檢查等理由不分情節“一刀切”式關停企業的執法行為,杜絕以罰代教,一罰了事的粗暴執法行為。禁止將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級有關執法部門(單位)〕

  三、依法保護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

  (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開展查處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等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出臺《攀枝花市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的實施方案》,實行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價值的侵權損害法定賠償制度,發揮法定賠償制度全面補償權利人損失、懲罰侵權行為的雙重功能。加大對重點領域知識產權犯罪和侵權行為的懲治,對于惡意侵權、重復侵權及其他嚴重侵權行為,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顯著提高侵權行為違法成本。〔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

  (七)維護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持續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加大企業周邊環境整治,強化行業亂象排查整治,加大對重點行業和重點場所的監督管理,認真排查行業亂點亂象線索,依法查處各類市場違法犯罪行為,加大打擊和懲處力度,切實維護企業正常經營秩序和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

  (八)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完善經濟犯罪案件受案立案制度,嚴格立案標準和審核程序并向社會公布。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優化審批流程、減少辦事程序。依法妥善處置涉及對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采取強制措施、執行等的案件,最大限度減少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準確認定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堅決防止刑事執法介入民事糾紛。嚴格落實涉案財產處置有關規定,不得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九)完善企業投訴體系。配合建立全省統一的企業維權服務平臺和省、市、縣三級聯動投訴機制,制定企業投訴受理、處理、轉辦、反饋實施細則,積極受理企業投訴,加強對企業投訴工作的管理。支持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依法設立商事糾紛專業調解機構。〔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聯〕

  (十)完善涉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積極拓展公共法律服務業務領域,在資產并購、招標投標、知識產權、股權流轉、金融證券、涉外貿易等領域為企業提供全面、專業、精準的法律服務。創新服務方式,實施公證上門服務,建立企業困難職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強力推進“網上辦理”,推行內資公司設立、變更、備案、注銷登記的全程電子化登記,加強“銀政合作,在大型銀行網點設立“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輔導站”。幫助企業依法建立工會組織,保障職工合法勞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工商聯〕

  附件3

  攀枝花市減證便民專項行動方案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解決企業群眾辦事痛點、堵點、難點問題,切實減少“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制定本方案。

  一、持續深入清理證明事項

  (一)取消無依據證明事項。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在原清理的基礎上,對我市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組織再次全面清理。凡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凡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應盡可能予以取消,并根據國家和省級層面已公布的取消證明事項開展對應清理,不留盲區和死角。〔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門(單位)〕

  (二)實行證明事項清單制。各縣(區)各部門(單位)要在門戶網站及時公布本縣(區)、本部門(單位)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清單和保留清單。公布證明事項保留清單時,要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事指南等,實行清單之外無證明。各縣(區)各部門(單位)及時將取消清單、保留清單報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上統一公布全市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門(單位)〕

  (三)實施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立、改、廢情況做好本市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修改、廢止工作。對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按程序提請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規予以保留。〔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門(單位)〕

  (四)進一步加強合法性審核。各縣(區)司法行政機關或起草單位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機構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嚴格規范性文件審查把關,防止違法設定證明事項,杜絕證明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對于違法設定證明事項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機關應及時糾正。〔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門(單位)〕

  二、依法加強證明事項投訴監督

  (五)及時處理群眾投訴監督。市司法局要及時接收司法廳通過“群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平臺”收集并轉交涉及我市的關于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投訴監督。落實機構和專人負責,按照“誰實施,誰辦理”的原則,及時轉送相關縣(區)和部門依法辦理。〔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門(單位)〕

  (六)積極回應群眾批評建議。各縣(區)各部門(單位)要安排專人辦理群眾投訴監督事項,保證辦理質量和效率。各縣(區)各部門(單位)收到司法部門關于投訴監督轉辦函后,應及時與投訴監督人聯系、溝通,依法答疑解惑,辦理投訴監督事項,并于收到轉辦函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市司法局。對于投訴監督并經查實,存在違法設定的證明或應當取消未取消的證明,要立即清理并修改、廢止相關規定。對因未認真辦理投訴事項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門(單位)〕

  附件4

  攀枝花市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專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著力解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壟斷性強、與審批部門存在利益關聯等突出問題,建立健全服務高效、管理規范、公平競爭、監督有力的中介服務市場,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單管理

  (一)清理公布中介服務清單。對照《四川省省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19年版)》要求,各縣(區)、市級各部門本著合法、精簡、效能的原則,全面清理并公布職責范圍內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對清理規范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明確項目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構、審批部門、服務時限等內容,其中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項目,明確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二)實施動態調整管理。按照“誰審批、誰清理、誰調整”原則,建立完善中介服務事項動態調整管理制度,明確動態調整原則、范圍、適用情形、調整程序以及職責分工。不得任意增減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調整后的中介服務事項要及時在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同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二、切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利益關聯

  (三)破除中介服務壟斷。放寬中介服務機構準入條件、放開中介服務市場。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的資質資格許可外,其他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審批一律取消,各部門設定的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一律取消,各部門現有的中介服務機構數量限額管理規定一律取消。〔責任單位: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四)推進中介機構脫鉤。按照省上統一安排部署,全面啟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對與行政機關暗中掛鉤、靠山吃山的中介,堅決斬斷利益關聯,破除服務壟斷。涉及中介服務的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完成情況要及時在部門網站公告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開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清理

  (五)深化中介服務收費改革。最大限度地縮小政府定價范圍,對于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范的中介服務收費,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對于壟斷性較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杜絕中介機構利用政府影響違規收費。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確需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要依法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服務機構,確保中介服務機構確定過程的公正性、科學性和及時性。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確需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六)開展中介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對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要按規定逐項明確由企業承擔還是審批部門承擔,并公布收費方式和標準。對各領域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事項開展專項抽查整治行動,降低中介服務收費標準,整治中介服務違規收費。對不明碼標價,實施價格欺詐或者串通操縱服務價格的各類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整治和打擊。重點查處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的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四、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執業行為

  (七)加強中介行業管理。加強中介服務機構的統一規范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完善中介服務管理辦法,指導行業協會明確中介服務流程、時限、收費方式和標準。開展中介服務標準化工作,制定服務指南,規范服務指南的依據、范圍、對象、內容、方法、結論等基本要素信息,建立健全服務承諾、限時辦結、執業公示、一次性告知、執業記錄等制度,引導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嚴守職業道德、執業準則和工作規范。相關制度規范要在部門網站和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八)規范中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編制完成本行業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杜絕“霸王條款”等各種形式的顯失公平條款,強化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約率,切實規范中介服務機構的簽約行為和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九)推進中介服務“最多跑一次”。按照“全程網辦”和“最多跑一次”的標準,優化中介服務流程,簡化中介辦理環節。審批部門可直接作出判斷的審批項目,不再要求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評估、評價、檢測、咨詢。審批部門可事后監管的事項,不再強制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編制設計、評估、評價、檢測等材料,允許企業自主編制。進一步削減要求企業提供的相關材料。于法無據或屬于審批職能部門自身職責范圍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取消,實現中介服務辦理時間提速20%以上。〔責任單位: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十)推行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服務“區域評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統一組織對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響評價等事項所涉及的中介服務實行區域評估,形成整體性、區域化評估結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共享區域綜合評估評審結果,不再單獨編報評估評審。到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政府統籌、企業共享評估成果的區域評估制度框架和管理體系。〔責任單位: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五、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監管

  (十一)搭建中介服務“網上超市”。依托省上統建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網上超市,按照“零門檻、零限制”原則,將具有合法資質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納入平臺規范運行并動態調整,供企業和公眾自主選擇。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項目在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中介服務事項,項目業主可在中介服務網上超市選取中介服務機構。制定中介服務網上超市管理辦法,完成中介服務事項、中介機構、信用評價等數據錄入,建立中介服務事項庫、中介機構庫、信用評價庫等數據庫,實現中介服務網上展示、網上競價、網上交易、網上評價。〔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十二)強化中介服務誠信監管。落實中介機構行業監管主體責任,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加強中介服務機構誠信管理,嚴厲查處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紀行為。發揮好中介服務信用評價監督平臺作用,完善中介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和考評機制,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強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及時曝光違法違規中介機構和人員名單,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實行禁入機制,在全市范圍營造“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處處受限”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附件5

  攀枝花市推進“一網通辦”專項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切實破解政務服務事項標準不一致、平臺功能不完善、數據共享不充分、辦事服務不便捷等問題,加速推進“一網通辦”,實現政務服務精準化、便捷化和移動化,制定本方案。

  一、統籌協調,分工協作,合力推動“一網通辦”工作

  “一網通辦”工作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從“群眾跑路”到“數據跑路”,真正讓企業和群眾成為改革的監督者、推動者和受益者,涉及所有政務服務事項及其業務系統,業務技術層面關系復雜、關聯層級多,缺少相應的法規制度支撐,需要有關各方在工作推進過程中,統籌協調,分工協作。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做好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具體負責各級各部門通過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審批辦件情況的日常監管以及政務服務網站內容更新維護等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電子政務外網的建設和運維管理,為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體系建設和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一體化平臺和政務服務網提供技術保障服務。各縣(區)、市級各部門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辦理業務,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政務服務業務由該部門負責辦理,跨部門的政務服務業務由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協同辦理。

  二、推進業務流程再造

  (一)對標完善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按照集中梳理、部門確認、市縣認領步驟組織實施,根據省政務服務目錄完成市縣兩級事項認領,確保全市政務服務事項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找得到、對得上”。〔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二)優化完善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和辦事指南。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完善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進一步明確實施主體,細化業務辦理項和辦事指南,推進事項名稱、編碼、類型、法律依據、行使層級、受理條件、服務對象、申請材料、辦理時限、收費項目等要素信息標準化。梳理公布“零材料提交”服務事項,實現申請人僅需填寫格式化申請表即可辦理;優化高頻事項申請、審查、決定、支付、送達等流程;按類別梳理形成主題服務清單和“最多跑一次”等特色服務清單;編制市內通辦事項服務清單,推動同一事項在更大范圍內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實現150個以上事項“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全網通辦”。〔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三)重點突破跨部門協同審批和并聯審批事項辦理。以高效辦成“一件事”為目標,梳理各政務服務事項申請要素、應交材料、結果證照之間的共享復用關系圖譜,重構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協同辦事流程,推出開辦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許可、不動產登記、出入境辦理等事項并聯辦理。2020年底前圍繞社會關切推出200項套餐式、主題式服務。〔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四)拓展網上辦事的廣度和深度。推動所有行政權力事項和更多公共服務事項納入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一體化平臺)辦理,推進交通違章繳費、教育繳費等個人非稅事項及公共服務事項收費功能接入省統一支付平臺,推進更多事項納入政府統一支付的“政務專遞”。推動更多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利用自助服務終端以及銀行、郵政等企業網點代辦,推行7×24全時政務服務模式,為企業群眾提供多樣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務。〔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五)加快實現線上線下集成融合。加快推進“12345”政務服務熱線資源整合,實現咨詢、投訴、求助和建議等一號受理,形成從接聽到辦結歸檔公示的全閉環管理,打造政務服務“總客服”。整合對接各地政務服務實體大廳運行管理系統和相關服務設備,實時匯入網上申報、排隊預約、服務評價等信息,構建線上線下功能互補、無縫銜接、全程留痕的集成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三、加快平臺優化整合

  (六)打造“一網通辦”總門戶。對標國家政務服務門戶建設要求,全面升級改版攀枝花政務服務網,清理全市各部門網上政務服務網站、欄目、大廳、頁面,實現入口統一、標識統一、界面統一、風格統一。加強政務服務網分站點內容建設,疊加特色服務,打造本地本部門專屬旗艦店,提升攀枝花政務服務網整體形象,實名注冊用戶數達到10萬以上。〔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七)加強支撐體系能力建設和推廣應用。利用全省統一電子證照基礎庫,推進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實體證照電子化、數字化管理,有效期內存量證照信息完整歸集到電子證照庫,新增紙質證照與電子證照同步簽發,依法依規推進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中的現場亮證應用。全面推進電子印章制作使用,各部門、各單位在辦事服務中生成的電子證照一律加蓋電子印章。推動面向自然人、法人的電子印章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企業、群眾使用電子印章、電子簽名,減少紙質材料遞交,減少跑動次數。〔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八)打造攀枝花政務服務移動端APP。按照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界面建設要求,整合全市政務服務移動應用、小程序、公眾號,優化“看、問、查、辦、評”等功能,創立對外統一的攀枝花政務服務掌上辦事總門戶“陽光攀枝花”APP。2020年推出社會保障、教育衛生等重點領域100項公共服務事項。〔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九)強力推動系統對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所有政務服務事項一律納入一體化平臺辦理。各部門、各單位已建政務服務業務辦理系統不具備全流程網上辦理能力的要停用,具備全流程網上辦理能力的經評估后再與全市一體化平臺有效對接,并實現界面統一、入口統一、出口統一。國家垂管政務服務業務辦理系統應實現統一身份認證和頁面嵌入。〔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府服務管理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四、加快數據共享融合

  (十)完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各縣(區)、市級各部門依據《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發改高技〔2017〕1272號),持續優化完善政務信息資源可共享目錄和可開放目錄,攀枝花浪潮公司協助完成目錄編制工作。〔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攀枝花浪潮公司、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十一)做好政務信息系統接入工作。全面統計各級各部門使用財政資金建設或購買服務的非涉密信息系統情況。各級各部門將自有政務信息系統全部接入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全面實現跨部門信息共享。市大數據產業發展中心和攀枝花浪潮公司提供技術支持。〔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攀枝花浪潮公司、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十二)加快構建政務信息資源庫。全面整合各級、各部門政務信息資源,建設統一、權威、全面的全市人口、法人、空間地理信息、宏觀經濟、公共信用、文化6大基礎信息資源庫,打造集數據采集、數據處理、監測管理、預測預警、可視化平臺于一體的基礎信息資源庫,解決我市各部門對人口、法人、空間地理信息、宏觀經濟、公共信用等政務信息的共性需求。〔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攀枝花浪潮公司、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十三)推動政府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搭建面向全市的具備全面服務能力的數據交換共享平臺,建立部門間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工作機制,實現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的集中存儲和統一管理,實現多部門政務數據交換共享,提高政務服務效率,節約行政成本,不斷提升業務協同能力和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攀枝花浪潮公司、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五、加強工作統籌落實

  (十四)加強宣傳培訓。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國務院令第716號)為契機,建立常態宣傳機制,擴大“一網通辦”公眾知曉度。分級組織一體化平臺的操作使用培訓,確保一線窗口人員全覆蓋、會操作。組織市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的操作培訓。〔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十五)強化安全運營。按照“統一建設、分級運營”原則做好內容保障、應用推廣等工作,全市一體化平臺和市級政務服務網由市級統一運營維護,市直部門

審核: 李彥成   責任編輯: 李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