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關于攀枝花市2024年第16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來源: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24-09-1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為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攀枝花市2024年第16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攀枝花市2024年第16批次建設用地擬征收土地涉及攀枝花市仁和區金江鎮魚塘村村民委員會上淌皮村民小組集體土地。
二、土地現狀
經測量,本次擬征收金江鎮魚塘村村民委員會上淌皮村民小組集體土地1.4278公頃,其中農用地1.4278公頃(非永久基本農田耕地0公頃、園地1.2307公頃、其他農用地0.1971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
三、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基礎設施建設。
四、補償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
(一)補償標準。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攀枝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攀府函〔2023〕146號)、《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仁和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攀仁府〔2023〕85號)標準執行。
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標準執行。
(二)安置對象。
生活安置對象:農村集體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全部或大部分耕園地被征收的集體經濟組織在冊農業人口經審核后可進行生活安置。
住房安置對象: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按照一戶一宅原則,拆遷宅基地房屋的農戶,經審核后可進行住房安置。
(三)安置方式。
依據《攀枝花釩鈦產業園區征地補償拆遷安置實施辦法》(攀釩鈦〔2009〕129號)、《攀枝花釩鈦化工園區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拆遷安置實施方案》(攀釩鈦〔2022〕321號)規定執行。
生活安置方式:涉及被征地失地農民安置的,擬采取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方式安置。
住房安置方式:涉及應安置人員住房安置的,擬采取宅基地自建住房安置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安置。
(四)社會保障。
依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規定執行。
五、補償登記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金江鎮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以金江鎮人民政府組織的現場調查數據為準。
六、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公告內容有意見的,請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仁和區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
超過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由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仁和區分局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依法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形成《攀枝花市2024年第16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由金江鎮人民政府根據《方案》規定內容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仁和區分局負責受理對公告內容的查詢、意見收集。
聯系人:梁龍雪; 聯系電話:0812-3982796;
聯系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區攀枝花大道南段1352號。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