釩鈦高新區安全生產專家工作制度(試行)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5-10     來源:釩鈦高新區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4-00121
  • 公文種類: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 成文日期:2024-04-18
  • 發布日期:2024-05-10
  • 文  號:攀釩鈦應急〔2024〕15號
  • 有 效 性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專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支持作用,進一步促進專家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提升釩鈦高新區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結合釩鈦高新區實際,制定本制度(試行)。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安全生產專家,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經過程序予以確認,為釩鈦高新區安全生產工作提供咨詢服務、技術支持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專家(以下簡稱專家)按行業分為設計總圖、安全管理、化工工藝、設備管理、儀表管理、電氣管理等方面。

  第四條 安全生產專家開展工作應當遵循“尊重科學、客觀公正、熱情服務、廉潔守法”的原則。

  

第二章 安全生產專家管理

  第五條 安全監督股負責專家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專家管理機構,其工作職責:

  (一)定期修訂專家工作制度;

  (二)負責專家隊伍建設,建立、更新和公布專家信息庫;

  (三)組織專家參與項目論證、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整改等工作任務;

  (四)協調專家所在企業為專家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

  (五)其他在專家管理方面的職責。

  第六條 安全監督股、監察執法股、應急救援股等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是專家使用單位,其工作職責:

  (一)對專家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二)選定有關行業專家進入專家庫;

  (三)對專家參與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情況進行記錄、評價;

  (四)協助專家獲取開展工作所需的資料;

  (五)協助專家領取勞務費;

  第七條 安全生產專家的主要職責:

  (一)參與招商引資項目入園前期安全審查工作,對入園項目安全可靠性進行初步論證;

  (三)參與釩鈦高新區組織的重要安全生產檢查活動,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四)對總體規劃、產業發展方向、公用工程建設等方面提供咨詢;

  (五)參與釩鈦高新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提出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法、技術鑒定分析和整改建議;

  (六)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判定評估;

  (七)參與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工作;

  (八)認真學習國家、省市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相關文件;

  (九)完成園區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專家的聘任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作風正派,公正廉潔,熱心安全生產事業;

  (二)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技術標準,有較高的政策法規和專業技術水平;

  (三)具有高級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或工程師職稱,且從事安全生產或者相關的管理、技術、科研、教學等工作五年以上;

  (四)年齡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到現場從事事故調查和搶險救災技術指導等工作。企事業單位返聘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第九條 專家庫吸納專家入庫程序為:

  (一)專家使用單位廣泛收集相關行業的市內外專家,對有入庫意愿的專家進行初步篩選,提出候選專家名單;

  (二)候選專家名單由應急管理局研究決定后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結束后,應急管理局發文納入釩鈦高新區安全生產專家庫。

  第十條 專家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紀律:

  (一)嚴格遵守回避制度,凡與被檢查(審查)對象的主要負責人有近親屬、直接上下級等可能影響檢查(審查)公正性的,如被聘請參加專家活動,應主動申明并回避;

  (二)開展技術審查時,不得利用專家身份和影響力,與審查對象或相關人員串通,為審查項目提供便利;

  (三)開展檢查工作時,要全面、實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意見或建議,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交專家使用單位;

  (四)不得壓制不同學術觀點和其他專家意見;

  (五)不得為了得出主觀期望的結論,投機取巧,斷章取義,片面作出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評價及結論;

  (六)嚴禁索取或接受被檢查(審查)對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

  (七)未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有關論證、檢查、審查、事故調查等工作的敏感內容或個人傾向性的意見。

  (八)未經應急管理局同意不得擅自以釩鈦高新區安全生產專家名義開展活動;不得以專家名義為所在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

  第十一條 專家在履行工作職責的同時,應適時參加省、市、區各級組織的專題培訓等,加強自身專業業務水平能力的學習和提升。

  

第三章 安全生產專家使用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專家檢查結束后,應在5日內將安全檢查記錄、檢查意見、整改意見等書面告知聘請的使用部門和企業。特殊情況時,可邊檢查、邊告知存在的安全隱患和整改意見。

  第十三條 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當根據安全生產專家提供的檢查情況和整改意見,及時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迅速整改安全隱患或采取防范措施,并將整改情況、防范措施書面報告釩鈦高新區安委辦。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積極履行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主動接受安全生產專家的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 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和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聘請安全生產專家,組織安全生產專家排查安全隱患,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使用部門提前填寫《專家使用申請表》,具體列明所需專家專業要求、人數、工作內容、地點、時間等內容,經分管業務領導批準后聘請。

  

第四章 安全生產專家考核機制

  第十六條 專家考核機制

  (一)工作考核:由專家使用單位和檢查審查對象進行日常考核。

  (二)隨機回訪:由安全監督股或專家使用單位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進行抽查回訪。

  (三)年度考核:安全監督股綜合日常考核、隨機回訪、出勤等情況對專家進行年度考核。

  第十七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安全監督股報應急管理局研究同意后,應當立即調整出專家庫,停止其專家資格:

  (1)日常考核、隨機回訪、年度考核不合格;

  (2)年度內無正當理由三次(含)以上不接受工作任務的;

  (3)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未及時報告修改,2個月以上無法取得聯系的;

  (4)擅自以專家名義為所在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

  (5)年齡超過六十周歲(不含企事業單位返聘人員)或因身體狀況或其它原因不再適合從事專家工作的;

  (6)本人辭任的。

  

第五章 安全生產專家經費

  第十八條 應急管理局將安全生產專家工作費用納入年度經費預算;其他部門聘請的專家,由聘請部門解決。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專家提供的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僅代表專家意見,不具有行政權力,不替代和承擔服務對象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http://hnxinhuijx.com/zwgk/zcfg/zcjd/10113909.shtml

審核: 譚永祥   責任編輯: 李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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