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釩鈦高新區一般工業固廢貯存 場所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11-16 來源: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2-00241
- 公文種類: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 成文日期:2022-10-12
- 發布日期:2022-10-19
- 文??號:攀釩鈦〔2022〕260號
釩鈦高新區一般工業固廢貯存場所管理
實施細則(試行)
為加強釩鈦高新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監督管理,防治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資源集約利用和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釩鈦高新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組織領導
按照管委會工作安排,攀枝花釩鈦高新區生態環境和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生法局)負責對釩鈦高新區管理區域內一般工業固廢貯存場所管理牽頭抓總工作,以聯席會議制度形式,定期組織對負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企業開展日常檢查和隱患排查,督促有關部門、企業依法履行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監管職責和企業主體責任。
二、相關職責
(一)一般工業固廢的產生單位。產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和處置。自行利用無條件的,可以由有條件的單位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對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自行處置;無能力自行處置的,應當委托具備處置能力的單位規范處置,并支付處置費用;無能力自行處置又不依法委托處置的,由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委托第三方進行無害化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承擔。處置、利用工業固體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二)一般工業固廢貯存場所運營管理單位。負責監測、監控設備、設施正常運行,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對現場的監督檢查。
(三)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部門。負責職能職責范圍內與固廢貯存場所用地等相關的審批、監督、管理。
(四)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職能職責范圍內與固廢貯存場所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相關的審批、監督、管理。
(五)涉水管理部門。協助市水利局、仁和區水利局做好轄區范圍內與固廢貯存填埋場所水土保持、占用河道、取水許可等相關的審批,組織并督促有關部門對轄區范圍內與固廢貯存填埋場所水土保持,占用河道、取水許可等涉水行為開展日常巡查。
(六)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職能職責范圍內與固廢貯存場所安全生產等相關的審批、監督、管理。
(七)涉林業對接部門。協助金江鎮聯系仁和區林業局做好轄區范圍內固廢貯存場所使用林地等相關的審批,督促金江鎮做好固廢貯存場所使用林地日常監督、管理。
(八)發改部門。將集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設施建設納入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產業發展和城市建設規劃。
(九)目標績效管理部門。負責將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年度目標管理及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監督檢查
各負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職能職責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開展日常監管。由生法局牽頭,每半年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應急管理、林業等有關職能部門對一般固廢貯存場所開展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形成專報向管委會報告。
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的,由生法局邀請各領域專家參與聯合執法檢查,相關費用列入生法局年度部門預算。
四、收納監管
為杜絕釩鈦高新區一般工業固廢非法傾倒、亂堆亂放現象發生,按照中央、省、市環保督查組和管委會關于固體廢物規范管理的相關要求,切實解決固體廢物突出環境問題,嚴厲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釩鈦高新區一般工業固廢收納實行申報登記制度。
(一)一般工業固廢的產生單位。產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至項目落地建成后應當每月將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理化特性、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提前向生法局如實申報登記,由生法局每月定期開展固廢物料平衡分析,經審核同意后按規定要求進入收納場處置,
(二)一般工業固廢貯存場所經營單位。一般工業固廢貯存場所經營單位至收到產生固廢單位收納意向后,應向生法局如實申報登記,申報登記事項包括工業固體廢物的來源、種類、理化特性、產生量等基礎信息,經生法局核定同意后方可人場收納。
五、運營管理
一般工業固廢的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對一般工業固廢貯存場所的安全、污染防治負主體責任,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切實開展一般工業固廢貯存場所管理工作,消除安全、環境等隱患并按以下要求執行。
(一)固廢貯存、填埋場所建設、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固廢貯存、填埋場所安全、環保、水土保持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固廢貯存、填埋場所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二)貯存、填埋場所運營管理堅持“分類存放、規范貯存、統一收運、集中處置”的原則,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要求,及時分類處置,降低或者消除環境危害。
(三)以下固體廢物種類,不得進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填埋場,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1.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經鑒別具有危險廢物特性的固體廢物種類。
2.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GB16889認定需要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理的固體廢物種類。
3.經檢測具有放射性的工業固體廢物種類。
(四)貯存、填埋場投入運行之前,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分析說明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及應急處置措施,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要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運營期間應當按預案要求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定期安排人員培訓、組織應急演練。
(五)貯存、填埋場運營單位應制定專項管理制度、計劃,建立運行情況記錄和管理臺賬,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等法律法規進行整理與歸檔。
1.企業(場所)檔案,包括且不限于項目的備案、注冊、選址、規劃、土地、林地、環保、安全、水保、地災、防洪、行洪、拆遷安置、設計、監理、施工、驗收、應急等方面文件及審批手續。
2.建立專項數據庫,包括且不限于項目基本信息、各類監控、監測歷史數據和數據(視頻)在線傳輸與識別系統、生產報表、管理臺賬、計量與結算單據。
3.建立專項管理制度,包括且不限于場所運行管理制度、環保管理制度、環境監測計劃、危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生產操作規程、事故報告制度、在線監測與人工監測管理制度、防汛工作制度、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應急演練計劃等。
(六)運營期間,運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嚴格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廢水污染防治:貯存、填埋場所廢水(含滲濾液)應當進行收集處理,優先回用。廢水(含滲濾液)收集池、回水池、事故應急池等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標準的防滲要求。池體四周修建雨水導流溝;應當設立底部沉渣清理以及檢修臺賬;回用管道系統所經之處下游最低處設置事故池,同時增加備用回用管道系統。廢水(含滲濾液)外排或者存在汛期、非正常生產等應急情況下臨時外排的,應當提前向行業主管部門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備,排放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要求。
2.地下水污染防治:運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對貯存、填埋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進行鑒別,根據鑒別結果,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規定采取防滲措施,并設置地下水水質監測井,定期開展地下水水質自行監測。當發現地下水水質有被污染的跡象時,應當對照地下水本底水平,及時查找原因并采取相應補救措施,防止污染進一步擴散。
3.大氣污染防治:貯存、填埋場所應當采取分區作業、覆蓋、灑水抑塵、邊坡綠化等防止揚塵污染的處理措施,產生氣體的還應對排放氣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應當對尾礦庫采取壩面均勻交替放礦,保持灘面濕潤或灑水抑塵等措施防止干灘揚塵污染。無組織排放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4.土壤污染防治:運營管理單位在貯存、填埋場所運行期間,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定期進行土壤污染狀況監測。發現有土壤污染時,應當按照污染地塊有關管理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和修復治理。
5.運營管理單位應按GB18599、HJ819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相關標準、規定,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并公開監測結果。
6.貯存、填埋場所安裝、運維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的規定執行。
(七)貯存、填埋場所運營期間,應當在場區范圍內按環評、設計要求從事相關作業,嚴禁超范圍運行。
(八)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輸送、運輸和場內作業要采取科學合理、減少環境污染和風險的方式。原則上應當采用封閉式皮帶、管道輸送方式。
1.采用干法輸送方式的,對于粉狀物料,應當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氣力輸送設備;對于塊狀或粘濕物料,應當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或采用皮帶通廊等方式封閉輸送。各轉運站、各落料點應當安裝有效的控塵設施,防止固廢流失和揚散。
2.采取濕法輸送方式的,應當根據輸送物料性質對輸送管道進行防滲、防腐處理,避免滲漏;在管線連接處的低洼區域應當設置事故池;事故池的防滲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輸送系統應當具備事故狀態緊急停泵功能。
3.確需汽車運輸的,對于場界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進行備案。道路運輸車輛應使用封閉車廂或苫蓋嚴密,裝卸車時應當采取加濕等抑塵措施;裝載標準按現行標準及相關部門規定執行,嚴禁超限超載;汽車進出場時應當沖洗輪胎,控制并減少二次揚塵。
4.采取汽車運輸方式的,需在陡坡、急彎處設置警示標志,在重要岔路口安裝視頻監控(可對違規運入或運出的車輛進行及時溯源);對日運輸量500噸以上的永久道路需進行硬化,對臨時道路和日運輸量500噸以下的永久道路需進行鋪裝,做到旱季不明顯起塵,雨季不翻漿;所有在用道路需按服務功能劃分責任路段,并由責任方采取有效的灑水控塵和路面保潔措施;車輛遮蓋、限載、限速、禁鳴和車輛出場沖洗按照我市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固廢產生單位應當委托持照運輸企業承運,運輸計量和結算票據需保留3年以上。
5.貯存、填埋場所內部道路需采取有效的鋪裝和灑水控塵措施,確保旱季不產生明顯揚塵;場內作業流動機械和裝載車輛應控制車速,裝卸車時按有關規范降低落料高度,采取噴淋全覆蓋的濕法控塵措施。
6.汽車運輸線路應當盡量避開集中居民點、學校、飲用水源地等敏感區域。
7.采用火車運輸的,除具備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外,還需執行鐵路運輸安全的相關法規。
(九)當貯存、填埋場所服務期滿或不再承擔貯存、處置任務時,應當進行封場作業。封場應當符合本辦法總則第一條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并嚴格按照GB18599、TD/T1036等相關標準執行。
1.應當在2年內啟動封場作業,并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封場計劃可分期實施。尾礦庫的封場執行《四川省尾礦庫閉庫銷庫銷號管理辦法(試行)》。
2.封場前需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開展封場(閉庫)設計,設計中應當遵照生態恢復水平不低于周邊現有生態水平的原則制定植被恢復方案;不得隨意改變場地用途。
3.發現土壤、地下水受到項目污染的貯存、填埋場所,應當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污染地塊詳查;詳查結果顯示需進行土壤修復或者地下水污染治理的,需編制相關修復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不履行治理職責或者治理效果不達標的,應當承擔生態損失賠償責任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4.封場后的貯存、填埋場所應當設置標志物,注明封場時間以及使用該土地時應注意的事項。
5.封場后,仍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繼續維護管理,直至貯存、填埋場所穩定為止。運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環評或者封場設計制定的監測計劃,完成土壤、地下水監測工作并納入數據庫管理。滲濾液處理系統需保持正常運行,并對廢水進行監測,直到連續2年內沒有滲濾液產生或產生的滲濾液未經處理即可穩定達標排放。
6.封場后如需對貯存、填埋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進行開采再利用,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7.貯存、填埋場封場后可依據當地地形條件、水資源及表土資源等自然環境條件和社會發展需求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土地復墾。土地復墾實施應當滿足TD/T1036規定的相關土地復墾質量控制要求。土地復墾后用作建設用地的,還應當滿足GB36600的要求;用作農用地的,還應當滿足GB15618的要求。
8.當貯存、填埋場所按要求完成封場工程或土地復墾后,應當報請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封場驗收,并向社會公示。
(十)歷史堆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場地經評估確保環境風險可以接受時,可進行封場或土地復墾作業。
(十一)貯存、填埋場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運營管理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及時向釩鈦高新區生態環境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十二)運輸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車輛在運輸途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委托運輸的單位、運輸單位、車輛運輸人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及時向釩鈦高新區生態環境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十三)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生態環境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按照管理權限向釩鈦高新區管委會、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防止或者減輕危害的有效措施。
本細則由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生法局根據各級關于一般工業固廢貯存場所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適時進行調整。
本細則至發布之日起施行。